貨泉資金是企業直接用于結算和支付的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泉資金。它作為商品交換的媒介,可用來購買貨物或勞務,償還債務,存入銀行或進行其他結算,能最直接、最有效地知足人們對物質和精神糊口的需要,因而經常成為不法分子的覬覦對象。可以說,財會稅舞弊的終極目的大都是為了獲取貨泉資金,如中飽私囊者,公款私存貪污利息,涂改單據多報早領,出借帳戶從中漁利等;為小集團謀私利者,將貨泉資金轉到帳外,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坐支現金,搞資金的體外輪回以及偷漏稅款等。
一、現金業務的作假方式
1、少列現金收入總額
即企業出納員或收款員利用企業內部控制混亂,故意將開具的非正式內部收據躲藏或撕毀以達到從發票存根,發票記帳聯,記帳憑證、帳簿、報表一致而無法發現收入現金的動身,而據為已有。
如:某電腦企業的出納王某收到一筆提供勞務款520元,給對方開具了一張從商店買的一式三聯的內部收據,因為財務和業務脫節,出納王某將開了收據的存根聯與記帳聯一并撕毀。收到的勞務費在任何非當事人知道的情況下,順利進入自己的腰包。
2、記實錯誤泛起長款
實際工作中,因為會計數字繁多加之會計職員的粗心大意,致使記帳發生了錯誤,總帳和明細帳不符,若出納職員素質不高,將會將長款據為已有。
如:某公司會計張某因粗心將某月記帳憑證匯總時,漏記了一筆收到現金的往來款800元,由于漏記的這筆業務并不影響匯總的科目表的平衡(資產科目一沖一減),致使現金總帳和明細帳產生了差額。出納因私心過重,將現金明細帳比總帳中長出的800元現金據為已有。
3、要空缺發票,多計用度
要空缺發票,上致領導下致一般員工,利用事務之便,套取現金常用的一種手法。
如:某公司(不是公司的股東)執行董事,最近發現自己囊中快空,找了一張蓋章生效的空缺的非限額發票,發票的上面和下面各墊一張復寫紙,按發票的格局正規添寫了發票的名稱、用途、大小寫金額,以達到掩人線人的目的。
4、涂改憑證,獲取利差
涂改憑證是一種非法行為,而不法分子為了知足私欲的膨脹,不擇手段進行猖獗流動。
如: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某,同心用心想作大生意,輕蔑一切法律法規的存在。以自己出國的經歷注冊了注冊資本1億的一個外商投資公司。注冊資金定期還未到位,王某就指使財務職員將第一期第一次的出資證實進行串改復印,作為投資到位的一種虛假證實,來逃避審計職員的視線。
5、虛列憑證、虛構內容
通過改動憑證或直接虛列支出,如工資、補貼等手段作弊
如:某公司分工不明確,財務職員作工資及發放,領導關心的是工資總額,對明細也是大概瀏覽一下,這樣給財務職員留下了可鉆的漏洞。財務職員利用企業偷逃個人所得稅的作法,將工資虛擬名單中多加了名字和金額,以達到貪污的目的。
6、大頭小尾,貪污現金
開票方目無法紀,隨心所欲,為了獲利,大家都好。
公務職員利用工作性質,假公濟私,多報差額,貪污現金
如:某單位部分領導胡某接受上級指示為本單位作一次媒體廣告,胡某了解市場后決定在某報刊上登載。胡某為了個人創收,要求廣告公司在發票聯上多開具了3000元的廣告費,致使廣告方造成了存根聯與記帳聯一致而發票聯多開3000元的舞弊行為,介于稅務各環節不完善,廣告公司開票行為不了了之。
7、多報車票,冒領公款
有的單位報銷軌制不健全,財務職員對報銷把關不嚴,個別人便利用這一機會,將平時非公務積累的一些車票、住宿費等單據混在正常票中一起報銷,冒領公款。
如:某企業報銷差旅簽字時,企業經理不進行當真審核,大筆一揮簽了字。愛打小九九的“小機靈”業務員李某看到經理如斯“大肚”同意報銷,便在報銷單中夾雜一些非公務票據如出差住宿費。居然,綠燈一閃,順利過關,冒領金額300元。
8、公款私存,貪污利息
財務職員利用自己把握現金和企業內控軌制不健全的機會,將公款擅自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侵吞存款利息。挪用公款儲蓄、貪污利息有多種方式,如多留庫存現金,從庫存現金中拿一部門出來搞個人儲蓄,或截留現金收入,不入帳,直接存入銀行。
如:某企業現金流水較大,加之對現金不作日清日結的核算,出納李某利用自己把握的現金數額進行私家儲蓄,月末報帳時,將儲蓄存款掏出,存入銀行帳戶。一年來,出納貪污利息5000元。
9、偽造單據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
單位以購買某種物品為名,套取現金單獨存放,用于不當支出
如:某公司經理與會計經商量決定找一些物品發票,對附明細進行修改,報銷下帳,實際庫存并未減少,公司將利用這部門被挪擠的現金用于一些不公道支出。
10、利用借款挪用現金
企業在日常出產經營流動中,往往會存在一些零星支出。
如:差旅費、采購費等業務。因業務屬實,會計處理不會有相關的作假發生。但有些情況下財務主管或經理利用職務之便以公道的理由打借條一張,過了良久才還借款,以達到挪款私用之功效。
11、延遲入帳,挪用現金
按現行財務軌制劃定,企業收入的現金應及時入帳,并及時送存銀行。
如:收入的現金未制記帳憑證或未下帳,財務職員便有機可乘。如某電子公司出納小于將收到的現金作記帳憑證,但介于手頭最近有些緊張,挪用了500元,把記帳憑證挪到下月記帳,做到滴水漏之功效。
12、白條抵庫,挪用機會
據財務軌制劃定,企業不答應不符合財務軌制的白條頂替庫存現金。但部門企業職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如:M公司執行經理買房一時籌不到巨額現金,便打白條不注明事由。因為公司領導說了算的慣例,財務職員無權問經,從而達到公司的巨額現金被挪用。
13、輪回入帳,挪用現金
企業是以貿易盈利為目的的,在經營過程中難免會碰到一些常見的往來信譽客戶。往來客戶往往分期分次付款。這樣財務職員可利用這種輪回業務關系達到挪用現金之目的。
如:企業銷售一批貨物價值33000元,3個月付訖。當財務職員收到第一次貨款時不下帳,等收到第二次貨款時用第二次收的現金抵補上一次收到的現金,第三次收到貨款時,抵補第二次貨款入帳。等付款期限到時介于信譽,財務職員把挪用現金補齊以掩人之目。
14、虛報壞帳,貪污貨款
對尚能收回的貨款作為壞帳轉銷,然后到對方要回全部或部門貨款,將其據為已有。
如:某一建材公司銷售建材與某建筑公司,后因建筑公司直接聯系人已離公司,其他職員都不外問此事,介于多年的應收未收回款項,會計作壞帳處理。但因建材公司業務員得知建筑公司按劃定還應繼承償還以前債務,于是到建筑公司索要原欠少額貨款5000元據為已有。
15、非法侵占出售國家和其他單位資產的收入
如:對出售次品、邊角余料、廢舊物資的現金收入直接存入小金庫。
16、截留企業的各類罰沒收入
截留企業的各項罰沒款收入,用于發放職工的各種獎金、支付回扣和其他非常流動,逃避國家稅收,腐蝕國有資產或者化國有為私有。
17、開現金支票取款后不入現金帳進行貪污。
18、利用吃空額,涂改或虛工資表中有關內容進行貪污。
19、在銷售過程中以短斤少兩,抬高價格等手段進行貪污。
20、用現金支付回扣或存處費
企業在銷售物品過程中,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給購貨方或購貨方采購職員的好處費。會計作假①是好處費走“經營用度”科目;②是以紅字沖銷作退貨處理;③是用“小金庫”支付回扣和好處費,以達到銷貨方和購貨方采購職員的共同利益。
二、銀行存款作假方式
1、擅自提現
是指財務職員在支票治理軌制比較混亂,內控軌制不健全的情況下,私自簽發現金支票,不保存根不記帳,將提取的現金據為已有。
2、出借帳戶
財務職員或領導利用工作之便,由于交情將帳戶出借他人的一種作假行為。
如:某公司財務主管的親戚王某得到傭金8萬元無法獲得現金,財務主管出于交情指使出納將王某8萬元支票送入銀行,并提泛起金交付王某。會計科目一進一出保持平衡。
3、制造余額差額
財務職員將銀行存款日記帳余額故意算錯,用轉帳支票套購商品或擅自提現等。也有的在銀行存款月末試算時伺機制造余額差額。這種方法一般的人非常難以覺察,除非在作假當年核查,否則很難發現。
4、出借轉帳支票
會計職員利用工作之便或領導授意,非法將轉帳支票借與他人進行營利性業務的結算,或將空缺支票作典質進行買賣交易。
5、涂改轉帳支票存根日期
貿易企業按稅法劃定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須在款項付訖后才可抵扣。企業為了逃避稅款,在款項不足付款或不愿付款的情況下,企業領導授意財務職員用以前年度或以前已作抵扣下帳的付款存根或未用支票存根對日期進行改動作為抵扣付款憑證,這是企業為了套取稅款的一種非法的舞弊行為。
6、修改銀行存款進帳單日期
會計職員將以前年度已下帳的付款進帳單修改日期后作為報帳年度的原始憑證下帳。然后擅自提現進行貪污。這種作假方式主要是通過重復記帳,套取現金。而帳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和對帳單余額老是保持一致,不易被人發現。
7、重支存款
會計職員利用實際支付款項時銀行結算憑證即銀行進帳單回執聯和有關付款憑證即支票存根分別進行下帳。化一為二,一筆業務作兩筆帳。利用帳戶余額平衡原理,將銀行存款日帳上記載的比銀行存款對帳單上記載的多余金額從帳戶中提出,據為已有。
8、支票套物
會計職員利用職務之便簽發轉帳支票套購物品,不留存存根不記帳,將所購物品據為已有。
9、開立“黑戶”截保存款
介于銀行內部軌制不健全,有些單位為了在經營過程中運作靈活,在正常使用的銀行帳戶以外,以某種名義在銀行開立別的帳戶用于收付非法款項或作為企業的小金庫。
10、銀行存款不入帳,貪污或挪用
財務職員和業務職員常見的一種作假行為,如各種現金收入送存個人帳戶以“預支貨款”名義將單位銀行存款劃到個人帳戶上,或“預收貨款”不入帳,擅自入個人帳戶,虛擬業務將銀行存款劃入個人帳戶。業務流動中各種回扣不上交,存入私戶以便貪污或挪用。
11、轉帳套現
企業領導或財務職員通過利用外單位的銀行存款帳戶為其套取現金,表面上會計處理掛往來借:應收帳款貸:銀行存款一收一付金額不變,然后外單位又以借:銀行存款貸:現金的以虛避實的方法套取現金,交于企業領導或財務人。
12、存款漏帳
會計職員利用業務上的漏洞,乘機漏記銀行存款,待以后有機會再從銀行帳上提現。這種情況多為銀行代收款,銀行收款后通知企業,會計隱匿收款憑證不記帳的。
13、套取利息
財務職員在制作會計憑證時,只記貸款的利息支出,不作存款的利息收入。泛起了帳簿與銀行存款帳戶差額,銀行存款超出帳簿的金額,給財務職員造成了提現不下帳機會,即作到銀行帳戶余額平衡,又達到了套取現金的目的。
14、有意簽發空頭支票
企業采購時,固然銀行存款所剩無幾不夠付貨款,但為了騙得物資以應急之用,或有些單位財務軌制不健全,銀行內部控制不完善,單位支票流失,致使持支票之人利用空頭支票冒名行騙,以謀私利。
15、銀行多劃款,企業作收入
因為銀行或付款單位職員失誤,將帳款錯劃。收款企業對來路不明的款項也不主動退回,企業將這部門不屬自己的款項據為已有。
16、挪用帳外資金,炒股票非法獲利
企業建立“黑戶”,設置帳外帳。有權決定“小金庫”的人擅自挪用資金,進行帳外謀利流動。
17、多頭設戶,拖欠銀行本息
企業越作越大,貸款越來越多,外債越積越高。業主將資金轉移,銷貨回收率降低,收回的款項不足以支付貸款利息。
18、公款私辦信用卡,損害國家利益
有些單位領導和財務職員利用職務之便,圖謀利便或夸耀自己,利用公款辦理私用信用卡。之后,固然補足挪用的公款,但損害了國家利益。
19、擅自出借資金,利息收入不入帳
企業資金運作較好,比較寬裕,當權者將銀行存款擅自借與別人,收到利息收入,私設小金庫用于分歧法支出。
20、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銀行帳戶,收取好處費。
如:李某獲得設計費50,000元,由于出支票方針對單位,無奈李某借用A設計院帳戶,支付借用帳戶好處費10,000元。
三、其他貨泉資金的作假方式
其他貨泉資金是指企業在出產經營過程中,與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地點及用途不同的屬于貨泉資金的款項。主要包括外地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泉資金等。
(一)外地存款
外地存款是企業到外埠進行臨時或零星采購時,匯往外埠銀行開設采購專戶的款項。
1、非法設立外地存款帳戶。主要表現為:捏造申請書,騙取銀行信用,在異地開設采購戶,進行非法交易。在異地會同異地合伙單位設立存款帳戶,將企業存款匯往異地作為外地存款。
2、外地存款非理、非法支出,主要表現為將外地存款挪用進行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交易流動。
(二)銀行匯票
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帳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在尚未辦理結算之前的票據存款。
1、銀行匯票使用不公道、不正當,主要表現在超出了使用范圍,套取現金。到外埠提取現金,用于非法流動。貪污匯票存款,找假發票,使發票單位或收款單位不一致。
2、非法轉讓或貪污銀行匯票。也就是說,企業財會部收到銀行匯票時,不及時存入銀行,而是通過背書轉讓給其他單位,從中獲得非法獲得。
3、收受無效的銀行匯票,給企業帶來損失。主要表現在:接受過時、作廢或經涂改的銀行匯票;接受非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或假冒的銀行匯票;收到的銀行匯票,收款人并非本企業。
(三)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存款是指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在同城憑以辦理轉帳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在辦理結算之前形成的存款。
作假主要在:銀行本票與采購金額不一致。銀行本票金額大,致使業務員用假發票抵帳,貪污余款。
(四)在途貨泉資金
在途貨泉資金是指企業與所屬單位或上下級之間匯解款項,在月終尚未到達,處于在途的資金。
作假的主要表現在:收到存款或收到在途貨泉資金不作轉帳處理,挪作他用或者貪污;虛增在途貨泉資金,如為了虛列銷售收入,表現為增加在途貨泉資金。